一、根据《昆明理工大学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切实加强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升办学治院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四、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对学院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和涉及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和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学生教育管理、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巡察监督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学院建设和发展;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招生就业、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院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及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
(五)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及其干部职数的确定和调整、职责职能确定和调整等;
(六)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绩效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事项;
(八)学院及以上项目、人才称号、奖惩事项的审定及推荐;
(九)学院安全稳定、保密工作、信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系(部、室、中心)干部的任免,管理、学术和咨询机构人员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任免、党政纪处分,干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学院人员招聘录用、调入调出、内部调整等,以及学术团队负责人的任免;
(四)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五)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等单位兼职事项;
(六)推荐教师在校内外学术组织、管理、学术和咨询机构任职事宜;
(七)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师生关心的实验室、办公室等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不动产购置;
(三)办公设施购置等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
(四)学院的重要项目安排;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七、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是指学院1万元(含1万元)以上资金使用,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列支1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情况由分管院领导每月在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八、决策程序
(一)凡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由学院集体决策机构论决定。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二)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凡应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的事项必须进行以上决策程序。
(三)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原则按照确定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作出决策的程序进行。
九、“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系(部、室、中心)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决策机构明确1名班子成员牵头。
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决策机构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就变更事项及时向决策机构报告,尚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十一、对于应当集体决策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可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紧急决定,事后再在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说明。
十二、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班子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十三、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院或一定范围内公开。
十四、对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未向决策机构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以及执行集体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